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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如我在诉之案例篇

来源: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12 08:50 点击:

  如何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潢川法院一直在行动。近日,潢川法院利用诉前调解方式,有效及时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纷争,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6月,被告熊某与原告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位于某汽车城的房屋以总价款470000元的价格出售。合同约定2022年2月9日支付240000元,剩余230000元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后被告依约向原告某置业公司交纳了192500元及银行代付的230000元,对于剩余房款47500元被告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3月7日,本案受理后,案件在立案庭分流进入诉前调解团队。在指导法官了解基本案情后,确立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房款47500元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是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延迟付款产生的利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该案调解员吴俊萍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分别说明各自的观点和理由。经过多次线上沟通、线下面对面的交流后,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分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剩余房款47500元。

  3月25日上午,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就本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熊某支付原告某置业公司剩余的房款47500元,原告当场递交撤诉申请。

  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诉讼成本,便利当事人双方的同时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