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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邻里“破镜”又重圆 ,“枫桥经验”在调解中生根开花

来源:潢川法院 发布时间:2022-07-13 09:23 作者:胡继承 刘宇环 点击:

  近日,潢川法院传流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占用土地索要青苗补助费引发的邻里纠纷。法官以促进邻里和睦、互助团结为出发点,从双方矛盾焦点入手,成功化解了双方纠纷,修复了当事人的邻里感情,维护了乡村邻里间的和谐、和睦、美好。
  原告骆大娘与被告宋某某是同村邻居,2010年11月,宋某某因建房心切需要占用骆大娘承包的土地,遂即与骆大娘签下合同,约定每年每亩补偿骆大娘600元青苗补助费,宋某某也提前预付了两年的补助费。一开始双方相安无事,宋某某也住进了新房。可骆大娘再次找到宋某某索要约定的补助费时却遭到了拒绝,宋某某觉得补偿过高,按当地乡里规矩每亩每年仅需补助260元左右,而且双方是邻居,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宋某某并没有想到骆大娘会找自己要钱。为此,双方矛盾不断激化,经村、乡、司法所多次组织调解均没有化解矛盾,无奈之下,骆大娘便一纸诉状将邻居宋某某告上法院。
  传流店法庭庭长徐正收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为街坊邻居,为能修复双方多年邻里感情,实际化解双方矛盾,便将该案交由驻庭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地听双方倒苦水,适时给双方平怨气,但因双方意见不一仍未能达成和解。
  安排开庭后,徐正仍然坚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原有调解的基础之上,又经过对双方当事人长达3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最终成功使得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宋某某主动回家拿钱补上未支付的青苗补助费,骆大娘也降低了青苗补助费的标准。该案最终案结事了,不仅化解了矛盾,更重要的是双方多年的邻里关系又重归于好。
  潢川法院将人民审判资源与社会资源衔接,加强与基层组织的沟通与联系,构建人民法庭和司法所“两点多元”的矛盾化解模式。下一步,潢川法院将继续本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案件调解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