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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诊患者严某某活动轨迹等事项的公告第(五)号

来源:县防控办 发布时间:2020-02-08 10:39 作者:县防控办 点击:

  2月5日,潢川县新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1人,现将该患者严某某在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主要活动轨迹
  患者严某某,男、72岁,现居住地潢川县定城草湖路金湖小区。
  1月26日上午9时,在楼下桃园超市买菜。
  1月27日,步行至东方红菜市场北边桃园大药房,购买退烧药。
  1月28至29日曾在楼下门岗房逗留。
  1月30日,在家因孙女12周岁庆祝生日在家聚餐。
  二、已采取措施
  严某某被确诊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已迅速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将患者转入县人民医院宁和分院集中隔离救治;二是对已查明的密切接触人员实施居家隔离观察;三是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和彻底消杀作业。
  三、有关医学建议和要求
  请可能与严某某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紧急采取如下措施:
  1.主动采取居家隔离观察,并立即向所在乡镇(区、街道)报告;
  2.按要求监测体温,直至最后一次与患者发生接触后的第14天;
  3.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主动联系告知。
  各乡镇(区、街道)值班电话:仁和5544000、双柳5555303、白店5533325、江集5577336、卜集5511307、传店5566302、隆古5722302、踅孜5766995、来龙5755365、魏岗5744418、上油岗5633302、谈店5611302、张集5677302、桃林5666303、黄岗5655308、伞陂5644312、付店15137623119、春申3915176、弋阳3959796、定城3960098、老城3191876、黄湖农场5668111、潢川经济开发区 、产业聚集区3971698、商务中心区3136138。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近14天内有湖北、武汉居住史、旅行史,以及与确诊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居民,此前未报告、未登记的,要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区)报告,并自觉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拒不报告者,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同时,指挥部办公室欢迎广大居民举报。举报电话:0376—6119592、0376-3983432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