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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设置实施方案

来源:潢川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0-26 15:45 点击:

潢川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设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型政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政务服务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指派专人解决办事群众提交申请后,不能实现成功受理、成功审批,或者多次跑路未能办结等问题。对办事群众反映的问题、诉求及时梳理反馈、分析原因、协调解决,把“办不成的事”转变为“办得成的事”,确保群众办事不白跑、不扑空、有地方找、有人帮。

  二、时间要求

  2021年10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设置标识标牌:规范窗口名称为“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二)落实办理专员:办理专员负责在“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接待群众来访、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诉求,派遣受理工单、联系协调窗口人员整改、解决或解释答复,并全程跟踪督办。人员由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选派,按AB岗配备。

  (三)成立问题处理小组: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组建一支由分管领导和窗口单位分管领导以及首席代表组成的“办不成事”问题处理小组,负责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协调处理、解释答复。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四)明确服务规范:“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要建立“办不成事”反映台账,如实记录群众反映问题、诉求及意见建议。对于自身能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当场予以解决,让群众满意;对于当场不能协调解决的,要立即派发给有关窗口、单位限期回复落实。

  (五)严格工作时限: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针对群众反映的“应办未办”事项,有关窗口、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严格按照“13710”工作制度进行落实,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六)健全长效机制: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要细化流程,健全工作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最大限度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破除阻碍群众办成事的隐形壁垒,确保群众反映类似的问题不再重复出现,为群众提供贴心服务。

  四、强化责任落实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及各窗口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企业群众反应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能解决。对窗口单位违反规定未限期整改的,大厅自身难以协调处理的,大厅管理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问题梳理汇总上报县政府督查室处理;对工作人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情形,按相关规定报有关单位依规依纪督查问责。

潢川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

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