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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潢川县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 “绿色通道”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潢川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30 15:41 点击:

关于印发《潢川县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绿色通道”管理制度》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使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绿色通道”规范、高效运行,切实提高事项审批服务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出台《潢川县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让政务服务更加便民、规范、廉洁、高效,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

潢川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

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室

2021年12月30日

  

潢川县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特殊对象提供更加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开通“绿色通道”,现结合潢川县政务服务大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绿色通道”是指审批服务办件申请中的“特殊件”或“紧急件”,是相关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在正常服务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加快审批时效、实行容缺预审、优先受理办理、简化审批流程、推进并联审批等方式,为特定对象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务通道和服务形式。

  第二条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开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队院校学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依法优先者;

  (二)老弱病残孕:老指70周岁以上,弱指1周岁以下,病指由于突发疾病无法独立完成业务申报,残指残疾人,孕指孕妇;

  (三)行动不便者;

  (四)特别重要或时间特别紧迫的申请事项;

  其他需要给予特殊照顾的服务对象。

  第三条便民服务原则。对于适用“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应当给予优先受理。

  从简从快原则。对开通审批“绿色通道”的事项或项目,各进驻单位、综合窗口应进一步简化手续,从急从快办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办理和加强业务协调。

  第四条优先办理,专人协助。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各进驻单位、综合窗口应给予优先受理办理,并安排专人协助申请人办理审批服务相关手续,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指导跟踪,同时部门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优先安排审核、审批和制证。

  先行收件,容缺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仅缺少一些非关键性材料的,允许申请人提交容缺承诺书在限期内补齐材料,窗口应按照“容缺预审”方式先行予以收件,申请人在领取证照时再补齐相关容缺材料。

  主动服务,延伸服务。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各进驻单位、综合窗口应主动服务,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积极落实特事特办、跟踪督办等服务措施,为申请人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方式。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