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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日报:潢川县检察院积极推行“1234”工作法

来源:信阳日报 2020-1-8 第六版 发布时间:2021-01-08 16:44 作者:王礼伟 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案件信息公开化、规范化、及时化水平,2020年以来,潢川县检察院积极推行“1234”工作法,扎实推进新时期检察业务工作。
  “1234”工作法,即执行“一套制度”、依托“两个系统”、注重发挥“三员”作用、重点把控“四个节点”。
  坚持适用“一套制度”,公开内容方式。该院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为依托,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公开不力检察长约谈制度》《信息公开零报告制度》《联合督查通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强化业务操作、案管监控,通报工作进度,并将工作业绩纳入年终案件信息公开考评。
  严格依托“两个系统”,依法依规操作。该院一方面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流程监控和信息查询功能,时刻掌握案件信息公开情况;另一方面,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检査实际公开情况,发现有不应公开而公开、应公开而未公开,公开不规范、不及时等情形,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充分发挥“三员”职能,督促全员参与。该院案管部门设立专职受案审査员、流程管理员、信息公开员,分别从案前、案中、案后3个阶段监控信息公开,变“要我公开”为“我要公开”,变被动督促为主动整改,变粗放型审査公开为精细化审查公开,形成“全院一心”的大公开格局。
  重点把控“四个节点”,保证公正公开。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将信息公开作为审查内容之一,主要审查是否可作为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如果可以,则填写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建议书与案件卷宗一起同时移送业务部门。在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时,案管部门流程监管员发挥流程监控功能,每日开展网上巡查和日常抽查,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促进及时公开。案件管理部门在结案审核时,除审查法律文书、卷宗材料外,重点审查涉及案件信息公开的案卡是否填录完整、及时、准确。对于案件公诉到法院判决后,收到判决书时,案管部门及时签收、登记、建立台账,同时计算判决生效时间,到期即与公诉单位联系,督促按时公开法律文书。
  据统计,2020年,该院程序性信息公开同比上升145%,重要案件信息公开同比上升225%,法律文书公开同比上升87%,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同比上升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