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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开展防溺水宣传及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来源: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7-10 16:55 作者:唐乃豪 点击:

  为进一步增强群众防溺水安全意识,有效预防溺水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村民的生命安全,持续深入推动“支部联支部”活动常态化推行“1+N”模式工作落地落实落出成效,根据“全市安全日”应急演练活动的通知要求,近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到结对白店乡肖围村多措并举开展防溺水宣传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一、强化安排部署。根据“全市安全日”应急演练活动的统一安排,我院高度重视,积极部署,通过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巡查等方式开展防溺水宣传活动,筑牢安全防护网。

  二、强化隐患排查。结合夏季汛期对肖围村内水库、坑塘、事故易发水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水库、坝塘等积水情况、有无安全围栏、警示牌、救生设备等进行排查。并提醒包联村加强巡逻,提醒包联村内家长注意监护,做好安全提示,时刻拉紧“安全防线”,抓好源头防治。三、强化宣传教育。深入群众家中、村学校开展防溺水宣传活动,加大走访入户力度,向广大村民和学生发放防溺水安全指南,进一步增强群众和学生安全意识,切实保证防溺水工作落实到位。

 

 

  活动中,志愿者们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防溺水安全知识等形式,让群众牢记防溺水措施“六不准”、防溺水“八措施”及溺水自救小知识,同时叮嘱走访群众一定要加强对自身的防护及对孩子们的监管,远离危险水域。

 

 

  随后,志愿者走进学校,走入课堂,为学生上了一节生动又实用的防溺水安全教育课。宣讲者用鲜活的案例讲解防溺水的重要性,详细讲解了溺水时的情况、夏季游泳的注意事项和防范自救措施,教育孩子们主动远离危险水域,防止溺水事故发生。同时,提醒学生做到:学生“四个牢记”、家长“四个知道”,教育孩子们要做到“六不准两会”。“六不准”就是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一会”即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下一步,县人民检察院将联合包联村继续加大暑期防溺水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防溺水意识和自救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推深做实防溺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