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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基础设施项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通知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09:14 点击:

 

关于免征基础设施项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通知
 
  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按照潢工程改革办〔2021〕12号《关于潢川县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将关于免征基础设施项目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因工程建设需要,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规定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建设方做出承诺,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地点、范围组织工程施工。在工程结束后,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按原貌修复市政道路及设施,不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维护期为12个月,修复维护期满后,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移交管理;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通过验收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市政专业维修队伍代为修复,修复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对企业或用户拒不整改的,依据《潢川县城市管理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列入失信名单,予以惩戒。
  维护期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潢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