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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致全县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潢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3-21 21:55 点击:

全县居民朋友们: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潢川县委县政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县上下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此,县委县政府向奋战在疫情防控各条战线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敬意,向理解支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的全县广大群众表示衷心感谢!
  行百里者半九十,大战尚未结束。当前,境外多个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呈快速扩散蔓延态势,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相关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
  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效,共同保护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的各项管控措施,请全县广大居民积极做好配合,并履行以下防疫义务:
  一、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疫情防控期间,由境外进入潢川的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直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潢川,一律一视同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潢川县人民政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和公告。境外入潢的潢川籍人员要服从潢川火车站、县汽车站、白店高速出口等防疫检查点的体温检查、信息登记、临时管控等措施。经检测有发热症状的及时送至发热门诊诊断救治。无发热症状的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专人、专车送至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对境外入潢的其他国籍(地区)人员一律劝返,严禁进入潢川境内,特殊情况需报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入境潢川籍人员的接送与管理严格落实“三个一律”要求,入境人员一律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协调县救护车专车点对点接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运境外入潢人员,有私自接运、隐瞒谎报的属犯罪行为,将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入境后一律由县里集中隔离、一律进行医学观察。境外入潢人员有新农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医保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负担相应费用;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一律由个人负担;隔离费用由个人负担。
  二、提前告知行程。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拟入潢人员,本人或其亲属必须提前48小时向所在村(社区)如实报告。村(社区)接到报告后对属潢川籍人员要详细告知境外入潢管控程序,对其他国籍(地区)人员一律劝返,严禁进入潢川境内。特殊情况需报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提前报告事项包括来潢返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旅居国家及城市、往返日期、所乘飞机航班号、车船班次及个人健康状况等。本县居民在向村(社区)主动报告的同时,要先了解他们的健康状况。如了解到有身体不适者,应劝导他们及时就地就医,以免在行程中贻误病情。持因公护照出境的由派出单位负责报告;持因私护照出境的由本人或其亲属负责报告;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第一时间掌握行程并及时报告。
  三、2020年3月17日前已经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来(返)潢人员,还没有登记报备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办事处(含三区)、村(社区)主动报告情况、登记信息,服从疫情管控管理措施,目前居家隔离未满14天隔离期的,立即逐人转入县集中隔离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四、对境外来潢人员及其家属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我县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严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