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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农村版:装上“指南针”拧紧“安全阀” 潢川检察筑牢“三道防线”提升案件质量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2019-11-12 第三版 发布时间:2019-11-12 16:07 作者:熊永才 点击:

  “您办理的柴某交通肇事案,案卡中“审查起诉审结情况”项目中“案件其他情况”栏目存在两处误填,请及时核实纠正……”近日,潢川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小赵刚一上班,就收到了一份由本院案管部门发来的“提示函”。随后,小赵按照“提示函”的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纠正。
  “现在案件承办人大多数存在着案多事多问题,这些因素造成部分承办人在案卡填录中出现手误、漏填等瑕疵情况时有发生。”潢川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廷辉说,为有效解决案卡填录不规范、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该院着力构筑“三道防线”,统筹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推动案件质量综合管理质效和司法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
  据了解,该院首先通过制作“小贴士”、坚持“日审核”、发出“提示函”等方式,明确案卡填录事项,强化案卡填录把关,督促补正案卡问题,筑牢信息录入防线。其次,通过制作“案管通报”、坚持公开“评查通报”、落实“业务周通报”等措施,落实案管监督职责,强化交叉评查效果,形成长效服务机制,筑牢案管监督防线。在此基础上,该院还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专题会商”“类案调研”等制度,加强内部合作,形成整改合力,服务社会治理,筑牢问题整改防线。
  今年7月3日,潢川县公安机关将张某等人抢劫罪一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卷宗显示张某抢劫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但在作出起诉决定前,我多了个心眼。”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小李说,“我想起案管部门之前作出的案件‘评查通报’中通报的相关问题,感觉有些不踏实,因为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简单地表述为,办案民警谎称让其给朋友送饭将其骗至派出所并当场抓获。但其去派出所时是否有投案的主观意图,是否构成自首,我还没有核实,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方案,这是要扣分的。于是,我立即与公安人员联系,要求将张某到案经过详细说明,结果证实张某构成自首。因此在提起公诉时,认定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后来法院判决也认定了张某的自首情节。事后,我暗自庆幸,是评查通报的警醒作用,让我避免了起诉质量不高的问题……”
  “‘三道防线’既像一枚指南针,办案人员只需按照‘提示函’指明的问题进行纠正,问题就能有效地整改;同时,它还像一个‘安全阀’,时常给办案人员加压警醒,促使他们尽量去避免差错乃至错案的发生。”该院检察长陈晓东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案管部门制作“小贴士”70余份,发出“提示函”17份,召开“联席会议”12次,举行“专题会商”4次,开展“类案调研”3次,共查看系统中流转案件218件,发现不规范问题58案9类100余项,都已及时反馈办案部门督促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