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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付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19:31 点击:

  近日,潢川县司法局付店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4年1月19日上午,在潢川县付店镇中心幼儿园王某与杨某双方骑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进潢川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双方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至付店司法所请求进行调解。调解员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了解案件主要情况,经调查,双方对于本案责任划分并无异议,主要分歧在于赔偿金额方面。调解员依据相关证据材料详细计算了杨某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并积极与王某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4天内迅速得到调解。

  近年来,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居高不下,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了其简单、方便快捷、不收取费用的优势,既方便了群众、降低了维权成本,又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行政资源。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做好赔偿计算,并将法与情相结合从而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圆满解决纠纷,彰显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