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潢川新闻网欢迎您,

站内搜索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部门动态 > 浏览

县民政局: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03 10:35 点击:

  今年以来,潢川县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中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事项实行全面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形式一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二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社会组织管理登记窗口现场向办事群众公开承诺,三是通过电话咨询、微信沟通、网上提交、邮寄送达等方式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中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同时倡导办事“不见面”,从而积极稳妥规范办理社会组织登记、年检、换届备案等业务。

  今年9月,李某申请开办一社会服务机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住所使用权相关材料。因个人家庭特殊情况影响,迟迟不能从外地返回,无法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导致相关手续可能延期,县民政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申请人把登记中的住所申请材料简化为一张《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告知承诺书》,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的登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股室安排人员进行实地勘察,核查无误后,仅用3天时间就依法、高效、快捷地为该社会服务机构办理了成立登记手续,克服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不良现象。

  “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社会发展、高效便捷快捷”,是县民政局在办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社会组织服务功能的创新模式。为使这项创新模式取得更好的成效,不断提升政务诚信水平和依法依规服务社会组织能力,县民政局通过微信、相关会议等加强对政务诚信进行业务宣传,对来访、来电的人员及机构主动告知,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在办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过程中,依法依规按照推行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持续提升政务诚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