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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法院:有种努力叫做穷尽执行手段,却又有种无奈叫做“执行不能”

来源:潢川法院 发布时间:2023-04-20 10:10 作者:梁舒童 陶炳礼 点击:

  很多当事人都会认为,只要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就要很快地执行到位,法院没有执行到位,就是法院工作人员不作为。

  在这里,就需要解开一个误解,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等,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对于每一个执行案件,法院都是竭尽全力,但法院并不是万能的,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这样说有点懵...?

  没关系,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在闻某诉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闻某胜诉后向潢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十三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陶炳礼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多方查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熊某名下有财产登记信息,陶炳礼将财产调查结果告知了申请人闻某,闻某表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且无法提供熊某其他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对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你以为这个案件就这样完了?

  让我们继续看下去

  在时隔一年后,闻某向陶炳礼提供其发现熊某在山西晋城的财产线索,随即陶炳礼带领团队奔赴异地执行。

  到达晋城后,陶炳礼取得当地法院执行局的协助后,在申请执行人的带领下,到达当地某小区进行财产线索核查,通过对小区房产实际购房人、小区物业等调查核实,确认被执行人并非该处房产原登记户主,且该处房产已转卖,财产线索并不属实。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了某小区的财产线索,因不清楚具体房产楼栋号,执行干警只能赶到小区物业调取户主档案,逐一查找案件有关的线索,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沟通协调和查档,最终未发现与被执行人熊某有关财产线索。

  为了让申请执行人更多了解被执行人的执行财产现状,陶炳礼又分别赶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法院,分别查询被执行人熊某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关联案件执行信息。当闻某看到被执行人熊某在当地有多起执行案件未执行到位,且未查控到相关财产线索的案卷材料时,申请执行人才逐渐接受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不足的现实。

  通过此次异地执行,闻某看见了法官对其提供的财产线索逐项核实,不放过每一个可用的线索细节,虽然最终的结果并不如意,但陶炳礼对案件执行认真负责的态度让闻某信服,也逐渐理解法院执行的不易与案件“执行不能”的无奈。

  法官提示

  如何防范案件进入执行不能?

  1.当事人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法律行为成立前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通过担保、抵押等方式降低风险。

  2.诉前、诉中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3.提供法院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有价证券、房产信息等。

  4.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法院将视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院执行干警们一直都在竭尽全力,东奔西走地查探,即使“执行难”,也是在全力破解!希望大家明白理性认知 “执行不能”理性看待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