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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疫情管控的通告

来源:县防控办 发布时间:2020-02-08 10:42 作者:县防控办 点击: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防指办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疫情管控通告如下:
  一、实行定点经营
  1、全县共保留4个农贸(批发)市场,具体包括:西关农贸大市场、北关农贸市场(春申办事处西隔壁)、东关大市场、迎宾路水果批发市场。
  2、确定部分商场超市为定点经营单位。一是城区内大中型商场超市均列为定点单位,具体包括:西亚超市、天福顺超市、建鼎超市、东方时代广场、国宏超市、亚兴超市、人人超市、九龙润福;二是中小型超市由“四办三区”根据人员密集程度和经批准定点经营的农贸(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的分布位置状况,按照“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销售货物应包括米、面、粮油、蔬菜、水果、肉类等市民基本生活用品”的原则提出后向社会公布。
  除上述经营单位外的其他所有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骑路市场及其它经营门店一律暂时关停,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实行定时销售
  农贸(批发)市场的营业时间为每天8:00—12:00;商场、超市的营业时间为每天9:00—17:00。除上述时间段外一律不得营业。提倡各商场超市积极开展预约送货上小区服务。
  三、严格规范管理
  1、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紧缺商品货源,增加商品投放,优化库存储备,保障市场供应,保持物价稳定,严禁囤积居奇、随意涨价和哄抬物价,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促销活动。
  2、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持空气流通,对经营场所和收银台、台面、电梯扶手、购物车、购物篮、称重台、门帘等设备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区域每天至少进行4次消毒。
  3、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实行从业人员晨检管理,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并要求其及时就医和加强防疫知识培训,为员工提供符合疫情防护要求的口罩。全体员工应当佩戴口罩上岗,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并持健康证上岗。要对直接入口食品、裸露的散装食品和蔬菜进行防护或预先包装。
  4、每个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只准开设一个进出口,在进出口处设置专职检查人员,对所有进入者逐人测量体温,严格按照(潢疫防指[2020]25号)建立日登记制度,督促指导顾客规范佩戴口罩,有权拒绝未佩戴口罩人员入场,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报公安部门处理。劝阻孕妇、儿童等易感人群不得进入经营场所,建议其居家防护。
  5、坚决禁止活禽宰杀销售,严禁釆购、经营、销售各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6、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应当配备非接触式体温测量仪器,对所有进场进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有权拒绝不配合测量人员进店,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报告,并劝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农贸批发市场要对进入市场的送货车辆进行消毒。
  7、各类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要加强员工正面舆论引导,积极配合落实防控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严禁传播不实信息。
  四、严格监督管理
  1、辖区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的防控规定,相关县直单位按职能负责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拒不落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不按照防控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的,将取消定点经营。
  2、定点农贸(批发)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县市发中心、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辖区办事处配合。工作人员从辖区办事处、市场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和城管局抽调,公安局和辖区派出所做好配合,原则上每个市场不低于8名管理人员。其中:西关农贸大市场、北关农贸市场(春申办事处西隔壁)由县市发中心具体牵头负责;东关大市场、迎宾路水果批发市场由县市场监管局具体牵头负责。定点商场超市的监督管理由县商务局具体牵头负责。
  3、潢川经开区农贸(批发)市场、商店超市疫情管控由经开区负责,参照本通告执行。
  4、乡镇农贸(批发)市场、商店超市疫情管控要参照本通告严格执行。
  本通告自2020年2月8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市场监管局: 0376-3193333
  市场发展中心:0376-3183161
  商务局: 0376-6120665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