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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来源: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1-31 20:09 点击:

  为全面落实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切实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蔓延,切实保障潢川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信阳市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乡村疫情防控工 作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 2020 年 2 月 1 日 12:00 起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 如下:一、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通信、供电、供水、燃气, 市政、急救医疗、军车、警车、消防车等应急服务保障类车辆以 - 1 -
  及救援、清障、环卫等专项作业车辆外,其他所有机动车禁止上 路行驶,就地封存。 二、对允许上路行驶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含公务用车), 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放《潢川县 疫情防控工作车辆通行证》。特别紧急情况需用车上路行驶的, 驾驶人要在事前及时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交警大队书面报备。 指挥部联系电话:0376-3371936 交警队联系电话:0376-3915302 三、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县公安交警部 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四、解除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间另行通告。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