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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潢川县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潮汐窗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潢川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24 15:40 点击:

关于印发《潢川县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潮汐窗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使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潮汐窗口”规范、高效运行,切实提高事项审批服务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出台《潢川县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潮汐窗口”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潮汐窗口”日常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潢川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

审批服务便民化领导小组办室

2023年1月24日

 

潢川县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潮汐窗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潢川县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率,优化政务大厅窗口资源配置,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快捷、灵活的办事体验,结合大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潢川县政务服务大厅。

  第三条“潮汐窗口”是指政务服务大厅按照窗口日常人流量高低峰、特殊群体等需求,分区域设置综合性窗口作为应急窗口,以分流办事群众,减轻窗口压力,提供优先服务。

  第四条“潮汐窗口”设置原则为便民高效、资源优化、综合受理,根据业务需求与群众诉求合理布局窗口,避免窗口闲置、

  工作量不饱合或工作超负荷等情况的发生。

  第五条政务大厅各业务专区负责本区域“潮汐窗口”设置研判、人员配备;要科学研判本区域窗口相关业务可能出现的应急情况,灵活设置“潮汐窗口”数量,因人、因时、因地制宜,除常设固定窗口外,可临时启用预留窗口、增派窗口人员。提前布局本业务区域窗口、设备、业务系统,提前配置窗口备用受理人员,防止突发情况的发生,保证应急状态下窗口受理工作井然有序。

  第六条常设“潮汐窗口”,窗口外显示屏标识“潮汐窗口”;需启用新增预留窗口的,本业务区域窗口负责人及时对接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调整外显示屏“潮汐窗口”标识。

  第七条“潮汐窗口”的受理人员需具备综合受理能力,应急状态下随时启用“潮汐窗口”模式。因业务特殊需求无法在本窗口完成业务的,提前设置临近窗口或后台作为业务支撑,由“潮汐窗口”受理人员将收件转至支撑窗口或后台完成后回本窗口办结,保证群众“不跑腿”。

  第八条各业务区域负责相关业务培训,按照“一窗综合受理”规范要求,能够受理本区域业务,着重培训易排队、易扎堆、特殊群体常办等特点的事项,提高办事群众获得感。

  第九条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窗口纪律监督、联系技术调整外显示屏、设置叫号系统,负责窗口事项标准化管理,各业务区域导办服务台负责做好导引、帮助叫号工作,帮办人员做好业务帮办辅助,“潮汐窗口”做好业务受理全链条服务,可在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提供绿色通道、窗口帮办等服务方式,简化手续,从速办理。

  第十条对“潮汐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窗口人员规范管理考核。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潮汐”业务不得推诿扯皮,因不负责任服务态度恶劣造成群众投诉的,纳入年度考核,情节严重的追究窗口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