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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开展“敬亲长、住好房、 尽孝道、享安康”活动的通知

来源:潢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5-29 16:21 作者:潢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点击: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潢川开发区各部门:
    决胜脱贫攻坚, 实现脱贫摘帽, 是88万潢川人民梦寐以求的夙愿。在全县脱贫攻坚集中总攻阶段, 仍然发现部分乡村存在子女居住安全房屋,而让自己的父母等长辈居住在黑、脏、乱、差等居住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 存在赡养人有能力赡养老人而被赡养人的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的现象, 这是属于未尽赡养人义务,歧视、遗弃被赡养人的违法行为, 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强烈谴责。针对这一问题, 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 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敬亲长、住好房、尽孝道、享安康”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倡导“老有所养”的孝义之美
    “百善孝为先”,“孝”是善的根源,是向善的起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各帮扶单位要集思广益,创新思路,积极开展“幸福大讲堂、慈孝大舞台、脱贫故事会、慈孝之星”等形式多样的慈孝文化主题活动。组织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教育引导群众敬老尊贤、明礼知耻、守信厚德,让孝敬老人的典范得到表彰鼓励, 让不孝顺的子女感受到道德和與论的压力,从而使大孝、大善、大美、大爱在潢川蔚然成风。
    二、全面摸排,分类实施,推行“老有宜居”的亲善之举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工作力度,组建工作专班,细致摸排辖区内是否有被赡养人居住在危旧房及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的情况; 是否有易地搬迁户危旧房未拆除,父母仍在危旧房中生活的情况; 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在县内或县外有安全住房, 父母仍在农村危房居住的情况; 是否存在非贫困户中子女较多, 但父母无人赡养仍住危房的情况, 村级责任组要对上述情况认真研判分析, 建立工作台账, 制定解决措施, 及时对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 敦促其履行对年老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以尽孝道。
    三、强化责任,严格追究,打击“老无所依”的不良之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赡(扶)养义务人或其配偶以冻饿、拘禁、强迫超体力劳动、有安全住房不让住、有饭不让吃、有衣不让穿、有病不让医等方式折磨家庭成员的;以咒骂、侮辱、 诋毀人格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摧残的;以干涉人身自由、殴打等方式伤害家庭成员身体的; 有其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处行政拘留;或征得被赡养人的意愿后,由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代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后,仍拒绝履行赔养义务的,人民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强制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子女是公职人员的要做好表率,将父母接到家中住居,否则,在县内任职的一律停职处理,在县外任职的,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建议给予处理。
    按照一户一宅规定, 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后不拆除老旧房, 并以恶意串通的方式,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骗取、套取、索取国家扶贫资金或物资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潢川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