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1-15 21:04 点击:
尊敬的全县广大居民: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二)》已于2020年1月2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二)》,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居民积极支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全县区域内,时间为全时段。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四、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
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工作生活环境,为创造美丽潢川做出应有的贡献。
潢川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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