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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无“特区”——潢川法院巧用“预处罚”执结涉党政机关案

来源: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6-28 09:36 作者:县人民法院 点击:

  “判决书上盖着有国徽的大红印章,难道党政机关就能不认账了吗?”冯某等人埋怨道,在与镇政府的田地征收安置补偿纠纷中,自己明明胜诉了,但就是迟迟无法兑现胜诉权益。他们的烦恼,在潢川法院得到了纾解。近日,潢川法院敢于动真格、碰硬茬,同时兼顾善意文明理念,综合施策、刚柔并济,采用“预处罚”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涉党政机关案件。
  2014年,根据相关文件,新县某村所有承包田地均在被征收之列,冯某、杨某、方某、刘某等6人属征收区域在籍人口,但该镇政府以种种理由拒绝与此6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冯某等6人以新县某镇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市中院根据行政诉讼交叉管辖试点的规定将该案指定潢川法院审理。2017年,潢川法院依法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新县某镇政府相关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该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就依法履行职责采取补救措施。然而,该镇政府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冯某等6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刘斌一方面主动联系行政审判庭庭长李智勇详细了解案情、明确执行内容,确保执行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找准案件的症结。经过一番沟通得知,该镇的党委政府已经换届,领导班子全部调整,新一届领导班子对案件不熟悉,消极应对执行。
  案件下一步执行陷入困境,虽几番与新领导班子沟通,但始终没有找到突破口。考虑到被执行人的主体特殊性以及执行的复杂性,刘斌向执行局局长李忠作了请示汇报。法院如果贸然采取强制措施,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的工作,而且案件也不能执结。经过反复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一是积极组织双方有效沟通,尽可能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二是充分用好用活执行措施,确保在不影响政府工作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执行方案确定后,执行行动就立即展开。2020年5月20日,执行局局长李忠、行政庭庭长李智勇及承办法官刘斌一行前往新县某镇政府督促执行。为了能够取得突破,李局长一行首先耐心向该镇政府讲清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讲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讲清楚需要执行的内容、讲清楚执行的期限要求、讲清楚逾期履行的责任、讲清楚对政府公信力的影响;接着又向新县纪委监委以及新县政法委报告,请求相关单位督促该镇政府履行判决内容,但是效果并不明显。
  为了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经向院党组汇报后决定对该镇政府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拟将该镇政府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实施司法拘留。但依照法律规定,对政府纳入失信要履行报备程序,该镇镇长系新县人大代表也需要向新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各项措施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对此,潢川法院执行局采取“预处罚”措施,对该镇政府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否则予以惩戒。
  “预处罚”以预留空间的方式,对有能力但不自动履行、拒不履行或不清楚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达到打击违法、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体现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行人员将政府失信报备手续、人大常委会报告单及预处罚通知书一并送达给被执行人,该镇镇长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再次开会做出决议,对6名申请人的安置职责问题采取补救措施。至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执法不能打折扣,更不能搞特殊。政府强化契约精神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公平正义从来都不是一纸空文。该起涉党政机关案的圆满执结既挽回了政府形象,又树立了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