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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设“流动仲裁庭” 方便群众解民忧

来源:潢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9-26 10:21 作者:彭博 点击:

  “流动仲裁庭真好,家门口来帮我们解决矛盾,都不用费时费力费钱来回跑了”,十位当事人高兴地说到。
  9月23日下午15时,就某电力企业与该企业十名职工因养老保险争议一案,潢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流动仲裁庭”,让“流动仲裁庭”跑路,不让当事人跑路,把仲裁庭“搬”到了企业,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此案进行当庭审理和调解,为双方当事人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组织企业调解员现场观摩学习,提高企业调解组织调解能力。
巧设“流动仲裁庭”  方便群众解民忧
  潢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流动仲裁庭”现场
  设立“流动仲裁庭”,是潢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行的一项便民创新举措,将仲裁庭开在当事人“家门口”,以便民、利民、高效办案为出发点,主动将服务触角延伸到社区、企业、到矛盾发生的基层一线,方便群众维权,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了解社区企业、基层办案实际,力争把矛盾化解在社区企业、化解在基层,进一步提升全县仲裁机构办案效能,推进和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扩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影响力,增强群众信任度,树立人社部门良好形象起到积极作用。
  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机构,我们把履行仲裁调解职能与做好群众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作用,在法治框架内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仲裁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袒、不徇私、不枉法,把天平端得正正的,真正靠公开的审理程序、公平的申辩权利、公正的结果,为民解忧、为民服务、为民谋利。进一步发挥和拓展仲裁职能,加强法制宣传和仲裁建议,深入开展预防建设,做到“仲裁一案教育一片”,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提高综治平安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同时,随着社会形势发展变化,我们也要及时改进和完善便民措施,要看到老百姓维护劳动权益还有哪些难处、提出了哪些新需求。针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文化程度低,维权能力不足,无法举证或者找不到被申请人联系方式等情况,我院进一步打通“绿色通道”,简化立案程序。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凭身份证件直接受理;当场不能提供证据材料,可在举证期内举证;无法提供被申请人联系方式的,负责该案的工作人员帮助联系及送达。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全部纳入简易程序处理,缩短或免除答辩期,适用简易庭审程序。庭审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结案,提高办案效率,真正把方便群众维护劳动者权益落到实处。
  下一步,潢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继续加大基层流动仲裁庭庭审力度,通过在劳动纠纷发生地开庭,除了方便群众外,还可以普及劳动法律法规,能够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诚信用工,实现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的有机结合,达到“劳动纠纷解决一起,影响一片”的目的。同时,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工作规律,不断创新调解服务方式,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高调解工作效能,减少群众跑腿次数,真正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