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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踢、嘴咬阻碍执法?潢川首例袭警罪开庭审理!

来源:潢川法院 发布时间:2021-09-29 17:15 作者:赵晨艳 点击: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是总有人视法律如儿戏,公然挑衅警察的权威。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保障警察人身安全,《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设立了“袭警罪”,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入刑。9月26日上午,潢川法院公开审理潢川首例袭警罪案件
  2021年4月4日下午,潢川县公安局环城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人在潢川县定城办事处先锋村某工地阻碍施工。接警后,2名民警,2名辅警出警到达现场处置,在依法传唤相关人员到环城派出所接受调查时,遭到现场部分群众围堵、阻挠,过程中被告人徐某先用脚踹一名辅警,随后被告人朱某某又将其辅警的手指、胳膊咬伤。经鉴定,该名辅警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庭审中,徐某、朱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案将择日宣判。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是人民安全的“守护神”,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法律权威,破坏正常管理秩序。
  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正式明确单独设置袭警罪,明确细化袭警行为并分别设置法定刑,最高量刑幅度由三年提升到七年。同时,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须致伤即可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