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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冯某、刘某接触者的自我防护提示性公告(三)

来源:防控办 发布时间:2020-02-04 15:15 作者:防控办 点击: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潢川县弋阳办事处居民冯XX,女,47岁,居住刘靛行村,2月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冯XX于1月20日中午在弋阳街道刘靛行村小王庄村刘XX家参加了结婚喜宴。
  潢川经济开发区居民刘XX,男,30岁,居住华夏花城,2月1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刘XX于1月21日10:20左右自己开车到宁西路信阳福泽药业有限公司宁西路店购买药物。
  见此公告后,请可能与患者产生近距离接触的居民,自行居家医学观察14日(从与患者密切接触之日起),期间有发热、寒战、干咳等症状的及时到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筛查。
  特此公告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