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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振潢有我”主题歌曲创作有奖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县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2-06-06 10:39 点击:

  为凝聚全县人民的共识、智慧和力量,鼓舞全县干部群众的斗志和士气,加快建设“两个更好”示范区、美好生活目的地,谱写新时代“美好生活看信阳 五彩潢川秀中原”的绚丽篇章,持续提升潢川的美誉度、影响力,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举办潢川县“振潢有我”主题歌曲创作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形式要求

  (一)征集“振潢有我”主题歌曲的词曲套合作品。内容要求通过回顾潢川的辉煌历史文化,展示现实发展成就、优势和潜力,抒发、凝聚全县人民“振潢有我”的共识、智慧和力量,鼓舞全县干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好潢川的斗志和士气。

  (二)歌词要求用简洁通俗的短句短语,突出体现潢川典型符号、元素、品牌和特征,朗朗上口,铿锵有力,篇幅原则限制在100字以内,曲谱要求简明流畅,昂扬向上,振奋人心,扣人心弦,便于家喻户晓、老少都能传唱。

  (三)征集稿件要求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发送到指定邮箱:489420215@qq.com。

  联系人:仇新玉 手机:13839777832

  二、宣传报名

  本次征集活动从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止,下发通知,通过电视台、网站、微信、抖音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各乡镇、办事处、各单位、企业和学校、各人民团体积极组织创作推荐作品;鼓励潢川公民、在外工作生活的潢川籍人士创作参加征集活动,投稿截止时间为6月20号。作品要求原创,严禁剽窃抄袭,已经发现有此类行为,即取消评选资格。

  三、评选表彰

  此次歌曲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6名,奖金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词曲不分开奖励。6月20日后由组委会聘请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投稿歌曲进行评选,对获奖作品进行表彰。

  四、制作和展播展演

  从7月份开始对获奖歌曲作品进行排练和合成制作,适时举办“振潢有我、礼赞潢川”歌曲演唱会,集中展演歌颂潢川、振潢有我主题的歌曲作品,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文广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将组织拍摄成短视频进行推介。获奖作品将发表在《花乡》杂志、云上潢川等媒体。获奖部分歌词在光州诗会上进行朗诵。

  五、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潢川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潢川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潢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潢川县融媒体中心

中共潢川县委宣传部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