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县防控办 发布时间:2020-02-15 14:22 作者:县防控办 点击: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变化趋势,按照市指挥部有关领导电话通知要求,为加化强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县发热病症人员及其用药实施严格管控,做到对发热病症人员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零售药店要下架全部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暂停向城乡居民销售和发放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物人员一律实行实名登记,落实追踪管理。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卫健委及辖区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迅速组织对全县所有零售药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凡出现发热病症人员应及时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告,由辖区政府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尽快组织,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对谎报、漏报、瞒报、迟报、不报等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县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4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 0376-3193333 (市场监管局)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