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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做出关于开展向胡阳海、黄春刚两位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来源:文明办 发布时间:2014-09-11 17:15 作者:文明办 点击:

    连日来,我县谈店乡胡阳海和黄春刚两位农民工在青岛勇斗歹徒,身负重伤的感人事迹,在神州大地广为传颂,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地反响,他们先后被青岛市市北区及市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共青团河南省委以及共青团信阳市委、市青联授予“文明市北人”,“市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河南省见义勇为好青年”,“信阳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并被共青团潢川县委、潢川县青年联合会授予“潢川青年五四奖章”,潢川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胡阳海、黄春刚两位同志在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遭受侵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歹徒进行殊死搏斗,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可歌可泣的英雄赞歌,折射了时代的光芒,更书写着时代的感动,是我县外出务工创业人员的优秀代表,是潢川人民的骄傲,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弘扬胡阳海和黄春刚两位同志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精神,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开展向胡阳海、黄春刚两位同志学习的活动。
    全县干部群众要积极向胡阳海、黄春刚两位同志学习,学习他们诚实善良、勤劳勇敢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毫不退却的英雄壮举,学习他们乐善好施,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学习他们一身正气、不畏强暴的高尚品格。
    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向胡阳海、黄春刚两位同志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向胡阳海、黄春刚两位同志学习活动作为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动教材,同向其它先进典型的学习结合起来,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安排布署,精心组织实施。县电视台、县教育台、各网站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学习胡阳海、黄春刚两位同志奋不顾身、侠肝义胆的感人事迹,在全县迅速掀起学习的高潮。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立足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专门学习活动、座谈交流、专题讨论、撰写学习心得等多种方式,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为“大爱潢川”建设续写新篇章,为我县的公民道德建设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的贡献。

潢川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