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以司法裁判坚守婚姻诚信底线,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据悉,丁女士与马先生系合法夫妻。婚姻存续期间,马先生在已婚情况下与宋女士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一子,期间未经妻子同意,多次向宋女士赠与钱款,累计金额46448.66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丁女士将马先生、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全额追回涉案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不正当交往违背公序良俗、破坏婚姻家庭秩序。夫妻婚内共同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双方享有平等处分权,一方非因家庭所需、未经配偶许可,擅自赠与他人大额财产,属于无权处分,严重侵害配偶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依法无效。
综上,该院依法判决,确认涉案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宋女士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返还丁女士全部涉案款项及相应利息,以公正司法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与优良家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