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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地方视窗——潢川

来源:检察日报(2018年8月9日) 发布时间:2018-08-09 10:14 点击:


  “三清单一通报”助推党风廉政建设
  熊永才 常萍
  “潢川县检察院推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清单一通报’机制,目的就是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让检察干警运用检察权时不仅知敬畏、存戒惧,而且要向明规矩、守底线转变。”日前,河南省潢川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肖景炎在该县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介绍说。
  近年来,潢川县检察院抓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紧紧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和明责、履责、督责、追责等事项建章立制,实行亮晒权力清单、明晰责任清单、建立负面清单,并定期通报的“三清单一通报”机制,让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亮晒权力清单,确保有权不任性。该院对检察人员有关职权进行细化、量化,把检察人员的权能区分不同类别及岗位职能,进行细化分类、整合集中,列出《检察人员权力运行清单》,并亮晒出来,将权力清单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得检察职权能够正确规范行使,有效地防止了有权任性、权力滥用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明晰责任清单,明确用权即有责。该院以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47项清单为统领,围绕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的管人、管案(事)、管财(物)的实际情况,排查和梳理出岗位职责风险、工作流程风险、管理环节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五大风险点,列出职责风险警示清单,并细化到个人。同时根据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小、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风险划分为四个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应负责。
  建立负面清单,做到擅权必问责。对照检察人员在履行职责方面、在工作作风方面、在落实纪律规定要求上存在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等问题,共列举出19项不良行为,纳入负面清单进行管控。成立督察机构,坚持定期通报。该院成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督察机构,开展检务督察,对所发现的问题记入负面清单台账,坚持每周一例会进行点评,并发布检务督察通报,切实让负面清单发挥正面效应。
  该院推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清单一通报”机制,夯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树立了风清气正、积极进取的良好院风,多年保持零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