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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河南潢川“三全工作法”保护未成年人

来源:检察日报(2018年8月4日) 发布时间:2018-08-06 09:51 作者:刘立新 胡传仁 李海洋  点击:

  “女儿又有了笑脸,我们一家感到生活又有了希望。”近日,河南省潢川县检察院检察官将1万元救助金送给未成年被害人小玉(化名)的母亲时,小玉的母亲动情地说。
  “小玉能够走出阴霾,获得新生,得益于我院在涉案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方面推行的‘三全工作法’。”潢川县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尹思泉说,2018年以来,该院推行“三全工作法”保护未成年人。首先,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过程“全部参与”,在确立检察机关内部联动机制的同时,注重加强与其他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司法机关、政府职能部门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协同推进的保护格局;其次,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对象“全面覆盖”,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对象进一步扩大到困境儿童、不良少年等;同时,在保护方式上,注重传统保护方式与全新保护方式相结合,区分不同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方式进行保护。
  2017年7月的一天夜里,14岁的小玉在自家门前乘凉,被邻居李某拉到附近草地上强奸。小玉因此怀孕,于今年4月产下一名男婴。随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件移送潢川县检察院后,检察官了解到,小玉被强奸产子在当地造成了很大的轰动,小玉迫于各方压力,不得不辍学。在生理和心理的伤痛下,小玉变得很自闭,整天把自己关在屋子里,甚至几欲轻生。小玉家本就贫困,突来横祸让一家雪上加霜,而李某也无力进行经济赔偿。
  针对上述情况,该院及时委托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小玉进行心理抚慰及疏导,使小玉逐渐敞开心扉;然后协调教体局、学校、民政部门,帮小玉办理了转学等手续,并对小玉的隐私保护问题提出严格要求。在此基础上,该院帮小玉家申请了1万元救助金。
  该院推行“三全工作法”以来,先后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12人次,司法救助2人次,让10名未成年被害人解开心锁,重回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