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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 疫情期间当天执毕

来源:潢川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2-29 09:40 点击: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尤其疫情期间,我们要更多的发挥主动性,做到“主动保全、主动查控、主动协调”,切实把案结事了落到实处,维护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
  2月26日,执行局局长李忠的执行团队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邵某于2016年4月为被执行人彭某承接的酒店水电改造工程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彭某出具“欠条”一份,经多次索要,彭某一直不肯支付工资款,邵某遂起诉至潢川法院,要求彭某支付其工资款729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邵某依旧不履行义务,彭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   疫情期间当天执毕


  “民生无小事”,李忠切实贯彻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的原则,当天立即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冻结。利用电话、微信视频进行沟通协调,当天上午双方在李忠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申请人终于拿到了拖欠多年的工资款。

 

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   疫情期间当天执毕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利用网络,用最快的速度和最强有力的措施保证农民工兄弟第一时间拿到血汗钱,让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利益真正得到维护。看到最后申请人发来感谢的话,李忠能量满满。其实您一句理解的话语,一个支持的眼神,一个满意的笑容,这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