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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司法局在疫情防控期依法接收一名潢川籍刑满释放人员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2-03 18:59 作者:县司法局 点击:

  2月3日上午,在新冠疫情防控的严峻时期,潢川县司法局依法顺利接收了一名潢川籍刑满释放人员。
  2月2日下午,潢川县司法局接到豫西监狱联系电话,有一名潢川籍在监服刑罪犯石某将于3日零时刑满预释放,但因目前全国新冠疫情特别严重,各地均实行了交通管制等限行规定,导致石某家属无法到监狱将其接回,豫西监狱工作人员也不能将石某送达其家中。正在豫西监狱领导和释放人员家属一筹莫展的时候,潢川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于第一时间向张能健局长进行了汇报,张局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安排社区矫正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积极介入,主动作为,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关于刑满释放人员接送工作的综合分析研判,提前做好与豫西监狱、黄寺岗镇党委政府、刑满释放人员家属的沟通协调等各项工作,最终制定了依法接收刑满释放人员石某的实施方案。
  2月3日上午11时许,由潢川县司法局派出警车,分管领导王福新副局长带领黄寺岗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到达沪陕高速白店站出站口,与豫西监狱工作人员现场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后,立即驱车将刑满释放人员石某送至黄寺岗镇政府院内,与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其家属见面。王福新副局长要求石某必须严格遵守我县疫情防治相关规定,在家自行隔离14天,待疫情解除之后再落实相关的安置帮教工作。
  在新冠疫情防控的严峻时期,潢川县司法局积极履职尽责,坚持做好本职工作不放松,严格管控特殊人群,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制度,为我县的疫情防控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