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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校外培训的风险提示

来源:潢川县“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04 17:19 点击:

关于参加校外培训的风险提示

 

各位家长朋友:

  寒假将至,潢川县“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温馨提醒您,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不盲目攀比跟风,确有参加校外培训的需求,应当从孩子兴趣爱好、个性发展出发,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寒假期间尽量多关注孩子的自由发展与身心健康,注重亲子陪伴,和孩子一起度过一个愉快充实、温馨祥和的假期。

  一、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合法的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并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查看办学场所内悬挂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资质证件。

  按照“双减”政策要求,当前我县所有中小学学科类校 外培训机构已全部注销或转型,我县已不存在合法合规的学 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凡是继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道德与法 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 物理、化学、生物等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习内容的学科类培训,无论举办者为机构或个人,均属无证经营,是未经审批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开始重新审核登记,按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要求,在未取得新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提前开始教育培训。

  温馨提示:请理性选择校外培训,请注意培训机构的资质、教师信息、收费信息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齐全!

  二、校外培训的有关政策法规

  校外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 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校外培训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培训。

  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业资格,所有任课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办学场所、网站显著位置公示。

  自觉抵制任何机构或个人以“素质拓展”“托管照看”“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冬令营”等名义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的学科培训。

  温馨提示:放任培训机构逃避监管,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自己的利益!

  三、校外培训费用缴纳的相关规定

  如您让孩子参加非学科类培训,请选择证照齐全、教师 有资质、安全有保障的培训机构,并签订教育部、市场监管 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 修订版)。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 5000 元。

  温馨提示:家长缴费完成后一定要及时索取与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且发票内容要与实际情况相符。不要让培训机构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税务发票,避免后期权益受损!

  四、如何处理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您遇到违规办学、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或者机构存在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尽可能收集齐有关证据,通过与机构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温馨提示:我县校外培训监管举报电话

  潢川县教育体育局0376-3136606

  潢川县市场监管局0376-3193315

  潢川县文广旅局0376-3136609

  潢川县体育服务中心0376-3931740

  潢川县科工局 0376-3162607

  举报邮箱hcxjtjmgb3136606@163.com

潢川县“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3 年 1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