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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崇华欠薪之事的情况说明

来源:潢川县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6-09-11 20:43 作者:潢川县教育体育局 点击:

    陈崇华,男,汉族,1963年出生。1984年至1999年由潢川县隆古乡堡孜口村聘为计划外民师,当时工资供给渠道是从村提留解决,由于该村经济困难,无力及时支付,造成拖欠。2008年-2011年省化解农村债务时,陈崇华的欠款被列入其中,并结算清楚。
    陈崇华所在隆古乡政府堡孜口村委会与其本人沟通,并就债务化解达成了一致意见。县教体局要求用人单位隆古乡堡孜口小学聘用陈崇华为小学学前教育代课教师,工资待遇为每年8000~10000元。同时,陈崇华作为原民师,2012年根据豫教人[2012]182号文件,县教体局为其落实了民办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潢川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