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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小区)封闭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县防控办 发布时间:2020-02-18 10:46 作者:县防控办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县直各单位:
  鉴于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信疫防指办〔2020〕6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小区)封闭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所有社区(小区)一律100%实行围合封闭式管理。封闭管理期间,居民所需生活必需品采购由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信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倡导推行社区(小区)“网上点单,微信支付、送货上门”全程无接触派送服务的通知》(信疫防指办〔2020〕69号)文件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和统一调度,指导四办两区和各责任单位开展全程无接触代购派送服务工作,确保超市生活物资供给,落实结对服务就近小区模式。各社区(小区)代购派送服务工作,县保障性住房小区由县房管中心负责,有物业公司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单位家属院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其他社区(小区)由四办两区负责。
  二、各社区(小区)代购派送服务工作开展后,原每户每3天只允许1人外出采购的规定停止实施,出入证停止发放。社区(小区)居民如有生病就医等特殊情况,由本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报四办两区批准后,开具临时出入证明方可出入,出入证明仅限当日使用,过期无效。
  三、社区(小区)封闭管理期间,所有车辆除抗疫车辆、公务用车、代购配送车、医护人员用车和救护、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由单位开具证明,报县防疫指挥部和交通部门发放通行证件外,其它车辆(包括电动车、摩托车、电瓶车)一律禁止出入。社区(小区)居民除医护人员、医药物资从业人员、抗疫公务人员、志愿者、定点超市药店工作人员、代购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出行,由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出入。
  四、县公安(交警)、城管、交通等各单位将对所有上路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不符合封闭管理规定的人员一律进行教育训诫并劝返,对不服从管理规定强行冲闯卡点的人员一律从严从重采取强制措施。
  五、本通告自2020年2月18日15时(过渡期48小时)起开始执行。各乡镇、黄湖农场、潢川开发区的社区(小区)封闭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8日起执行。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