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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县防控办 发布时间:2020-02-03 11:39 作者:县防控办 点击:

各乡镇、办事处(场)、潢川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在确保我县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供给的同时,为进一步明确部门单位和属地管理职责,做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稳防稳控,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管理,经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紧急通知如下:
  一、明确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到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场所购买必须的生产生活用品、药品、种子化肥和农药等,此类经营场所经营者,要统一由专人负责管理。一是要逐人测量体温;二是要逐人进行实名登记,并注明进出交易时间、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建立台账备查,以利溯源追踪管理。
  二、明确管理责任。城乡居民在县城(四办三区)购买商品,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要按照行业监管责任和辖区主体责任明确领导、明确专人,严格管控到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负责全县药店的监督管理和督促落实;县商务局负责加油、加汽站点监督管理和督促落实;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超市等监督管理和督促落实;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发展中心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和督促落实;按照行业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生产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上述一款项的要求监督管理和督促落实。各乡镇、办事处(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上述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和督促落实。上述各单位实行一天一汇总,由各单位负责档案保管。
  三、时间要求:务必于4日下午15:00前落实到位。
  四、严明纪律,严格监管。各方面如因工作不扎实、麻痹大意疏忽、工作失误,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此项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疫情防控督战队负责督导落实,对于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