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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部分经营性场所的通知

来源:县防指办 发布时间:2020-01-30 12:33 作者:县防指办 点击: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现就暂停我县部分经营性场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1月30日12时起,全县范围内除超市、医院、农贸市场、银行、婴幼儿用品店、药店、加油站、燃气站、液化气站、燃气公司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 0376-3193333;0376-6125570
  特此通告!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