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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召开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动员部署会

来源:潢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10-10 17:23 点击:

潢川县召开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动员部署会
  10月10日,潢川县召开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动员部署会。县政府副县长赵明民出席会议,各乡镇(办事处)、黄湖农场、产业集聚区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县直各单位分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和县相关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等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斌主持。
  赵明民指出,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担当作为,做好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政策,每一位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都要认真学习研究政策,科学精准执行政策。赵明民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完成这一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切实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会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柯玉义对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潢川县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问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做好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补缴责任主体
  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四、办理程序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填写申请。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填写申请。3.主管部门不存在的、选择自谋职业的、安置后未办理安置手续的,到原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填写申请。
  五、所需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治审查表等入伍证明材料 (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3.安置介绍信或自谋协议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4.档案在个人手中的需要本人携带退伍档案;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需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六、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咨询电话(工作日):0376—3183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