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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潢川县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告

来源:潢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12-04 08:04 点击:

关于潢川县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告
 
  2022年12月3日,我县在对来潢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将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梁某某,男,户籍:淮滨县芦集乡邢营村梁西组,来潢后在潢川县春申办事处名吃一条街附近租房住,来潢前后未报备。
  11月29日19:44在保定市火车站乘坐K157次列车(06车厢062号);11月30日06:44到达信阳市火车站,出站后步行至信运汽车站购票,后乘坐电动大巴来潢(豫S09910);12:08到达潢川县汽车站;12:22前往楼中楼快捷宾馆,后在潢川县汽车站旁沙县小吃店就餐;12:35返回楼中楼宾馆拿东西,后乘坐三轮返回春申办事处名吃一条街自租房,期间在翠竹园超市购物,回家后无外出。
  12月1日、2日在自租房未外出。
  12月3日核酸检测结果异常。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来返乡人员增多,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安全,提醒全县广大居民:
  1.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乘坐以上车辆的同乘人员,看到本通告后,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请所有来返乡人员及家人,严格按照当前防疫有关要求,居家隔离期间本人及同住人员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配合村(社区)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村(社区)如实报告。
  3.非必要不跨市县流动,近期确需来返乡或出行的居民,要落实行前和返程“双报备”,提前通过“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或电话等渠道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备。来返乡后要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分级管控等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