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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砂在行动!潢川公安局依法拘留9人,训戒15人...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6-08 10:11 作者:县公安局 点击:

   日前,为贯彻落实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潢川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潢川县公安局迅速行动,快速出击,扎实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8人,训戒15人。  
    连日来,针对河道采砂影响行洪安全、毁坏农田耕地、危及交通和工程安全、损害河道自然生态的实际情况,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张晋,政委王冬冬等局领导带队深入一线,集中警力,集中时间,对全县各乡镇非法挖砂、堆砂以及旱砂场乱堆乱放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排查整治。截至5月31日,该局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已对该县魏岗乡、上油岗乡、来龙乡、踅孜镇等乡镇排查出的所有旱砂场一律依法关闭,全面禁采。
    5月29日,县政府组织开展的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治理行动开始后,在魏岗乡杨围孜106国道和邬桥村一驾校北侧,位于该处的沙场负责人员姚某、阮某、王某和熊某,明知政府部门进行沙场整治,且已有政府部门对其进行通告的情况下,姚某、阮某等四人连夜组织车辆将沙场内的河沙全部转走,其行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姚某、阮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以阻碍执行职务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5月30日8时许,该局桃林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镇周寨村居民赵某非法在白露河河道内开采河道砂石。经调查,2018年2月17日、18日夜里,赵某用自己的挖掘机连续在白露河上油岗乡尤庙桥下游的河道内非法开采砂石,并联系车辆将砂石转运储存在尤庙桥下方,待砂石涨价后于今年4月份开始销售,已销售20余车,共计200余方,赵某非法开采河砂的行为对河道周围环境造成了破坏。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