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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检察院“旧措新举、多管齐下”

来源:潢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12-25 08:40 作者:张灵生 点击:

今年以来,潢川县检察院旧措新举、多管齐下,积极做好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旧措”。潢川县检察院在多年积累的立案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以往办理立案监督工作的模式做好此次专项监督活动,即“四个结合”:一、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全面详细地审查,认真发掘案件背后的危害民生刑事线索,发现有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线索时,立即转为动态监督,及时做好调查、核实、固定证据的工作,适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二、监督与配合相结合。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该院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同时,着重加强与公安机关、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与沟通,力求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变一家监督为共同努力,推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三、外部提供与内部协作相结合。该院牢固树立全院执法一盘棋的思想,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立体格局,通过与本院自侦部门的联系,争取发现职务犯罪案件背后的危害民生刑事线索,为保障民生清理蛀虫。四、审查与访问相结合。立案监督必须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所以必须做到广泛宣传,奠定监督的群众基础。该院在法制宣传活动中,注意结合检察职能向群众宣传,使广大群众逐步了解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能,增强法律意识和举报、申诉意识,积极反映和举报犯罪线索。
 
  “新举”。针对此次活动,潢川县检察院打破一成不变的模式,积极探索,为专项活动寻找新的途径。一、设立举报电话。潢川县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社会和公众发现食品药品安全、卫生教育、环境资源等领域刑事案件犯罪线索的,可以直接向该院进行举报。二、实地调查。一方面走访公司、企业、社区,询问其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倾听他们的诉求,广泛收集立案监督线索。另一方面,进入公安、行政执法单位,对近年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清理检查,全程监督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等情况。三、关注舆论焦点与热点。对于在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中被广泛报道,在社会上有较大反响,对群众的切身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切实增强职业敏感性,主动分析事件背后可能隐藏的刑事案件线索,介入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的行为。